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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业管理欠费适用小额速裁 诉讼费全免

来源:     发布时间:2011/7/5 19:41:18     点击:

买卖租赁借贷有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抚养费赡养费无法确定,水、电、天然气及物业管理费拖欠——这类事实清楚、争议金额不大的案件,从7月1日起可以在深圳各级法院选择快捷又免费的“小额速裁”形式立案,不但可迅速裁决,还可免诉讼费用,可以在晚间或休息日开庭。

  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深圳市法院系统将从2011年7月1日起,在“民商事案件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从原来的罗湖区人民法院,向全市各区基层法院全面铺开。

  按照试点工作的安排,对标的额不超过5万元的诉讼案,法院鼓励当事人选择“小额速裁”,更加省时省事,而且省钱。记者了解到,在试点期间,小额速裁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用。

  罗湖区人民法院作为深圳法院系统最早实施“民商事案件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基层法院,于2011年4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试点法院。据介绍,2011年5月1日-6月2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共办结案件78宗,其中当庭宣判案件2宗,调解案件28宗,撤诉案件48宗。

  早在1996年,罗湖区人民法院就成立了小额钱债法庭,专门审理辖区内的小额钱债案件。2001年7月又在此基础上率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速裁法庭,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纠纷案件“迅速裁决、即时裁决”,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记者从7月1日将实施的《深圳法院系统全面启动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方案》中发现,“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有不少亮点,包括:

  小额速裁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根据案件需要指定答辩期、举证期,期限不超过7日;

  小额速裁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或开庭;

  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请法院询问证人,法院可以灵活安排询问证人的时间,可以利用远程视频系统询问证人;

  小额速裁案件开庭时,不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可根据案情审理的需要,灵活掌握庭审进度。

  该方案还要求,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神界,不得延长审限。一个月内未审结的,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深圳特区报相关稿件

  我市法院全面启动小额速裁试点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吴涛 通讯员 全安)昨天下午,我市法院系统全面启动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决定于7月1日起,在全市各基层法院全面启动民商事案件小额速裁试点工作。

  小额速裁是积极探索改革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一种新形式,最高法院在部分省区选择个别基层法院进行试点,我市罗湖法院今年4月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26个试点单位之一。在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法院实际情况,市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全面启动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这是全国首例在一个中院辖区范围内全面启动这项改革。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华楠强调,全市法院要深刻理解全面启动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更大范围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当好小额速裁“试验田”,为完善民事简易程序以及将来修改民事诉讼法,构建独立的小额速裁机制做出特区法院独特的贡献。

  相关链接

  六类案件可适用小额速裁

  小额速裁收案范围是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标的额不超过5万元的给付之诉,包括以下六种情形:(一)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借用纠纷案件;(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数额和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三)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四)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六)其他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或者提出反诉的,除当事人双方同意继续适用小额速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外,一律不得适用小额速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