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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车业主质疑园岭新村四期小区禁停合法性

来源:     发布时间:2011/7/20 19:57:18     点击:

园岭新村四期禁停后有车业主大呼不便,律师认为居委会无权下发禁停通知

  退休大叔守在门口禁止车辆进入,有业主则在通告板上写着“要退回停车费”。  陈以怀 摄

  福田区园岭新村4期20多名居民经民意调查后向政府部门申请小区禁止停车,随后居委会下发禁停通知,部分居民还自发成立监督小组,虽然小区禁停后面貌焕然一新,但有车的业主则面临有家难回的尴尬(昨日本报大运日报AⅡ22版报道)。前日,有业主因车停在小区外被抄牌,部分业主则质疑禁停的合法性。

  是谁要求下发禁停通知?

  昨日上午,业主江先生找到管理处,要求管理处帮他解决车子被抄牌的问题。前日下午,江先生的车停在小区附近的园岭六街上,结果被交警抄牌。

  “我们自己的小区,为何不给我们进?谁给了居委会那么大的权力?”住在54栋的有车业主蒋小姐气愤地说,当初居委会下发通知时,小区正在搞外墙翻新工程,大家都以为只是施工期间不能停车,等工程结束后还是能停回小区的。蒋小姐说,现在每天晚上,都有业主因为车子进不去小区而在大门口跟保安和看守的大妈大叔们吵架。

  “居委会是没有这个权力,不过上级部门这样要求,我们也只能照做。”红荔社区居委会袁主任无奈地说,发起禁停的业主到福田区政府去信访,7月5日区信访办召开了有街道办、居委会、管理处、业主等参加的协调会,会后园岭街道办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他,要求以居委会的名义下发禁停通知。袁主任并未透露是街道办谁给他打的电话,只是表示自己只能按照街道办的指示去办。

  而园岭街道办陈主任则否认街道办曾指示居委会下发禁停通知。陈主任表示,街道办不是执法部门,不可能去要求居委会下发这样的通知。不过,陈主任随后也表示,因为区建筑工务局年初时就建议该小区内不要停车,而大部分业主也有这方面的诉求,考虑到消防等原因,小区又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才以居委会的名义下发通知。

  小区管理处李经理表示,他们也是左右为难,禁停呢,有车的业主有意见,不禁停呢,禁停发起人也有意见,既然居委会出了通知,他们只能照办了。

  有车业主利益谁来保障?

  对于禁停发起人提供的调查数据,称有89.7%的业主赞成禁停,有车的业主刘先生表示质疑。刘先生表示,他住在54栋,询问了家人和邻居,都说没有接到这样的调查表,他也询问了小区内有车的其他业主,也有人反映没有收到相关调查材料,他认为这样的调查结果不能成为禁停的证据,至少应该请第三方来做调查。

  另一业主蒋小姐表示,如果说外面的车辆不让进还说得过去,但小区业主的车辆不让进,那就说不过去,“现在附近的停车设施配套不到位,晚点回来就找不到地方停,停路边又要被抄牌,那不是把有车的业主逼上死路吗?”

  禁停发起人之一陈先生则拍着胸脯说,民意调查的数据都是他们挨家挨户去做的,每个都有户主的签名,只是因为时间紧,没有将所有的住户都调查到,但可以保证调查的数据百分百真实。陈先生表示,他们也到小区附近的两个大型停车场了解过,还有停车位,只要业主愿意,都能找到地方停。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询问了附近的园东停车场,距离园岭新村4期步行大约10分钟,这里的管理人员表示,固定车位已经没有了,而且也比较贵,最便宜的也要350元/月,而临时停车场在4楼,如果来得早的话,应该有位,费用是20元/天。而停在原来小区里,则只需要110元/月。

  ■ 律师视点  是否禁停     须业主大会表决

  园岭新村4期的禁停风暴,在广东卓建律师所高级合伙人杨林律师看来,政府部门包括居委会在内,都无权下发禁停通知,也缺少法律依据。

  杨林表示,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是否允许业主停车,应由小区业主自己来决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如果有2/3以上的业主赞成禁停,就可以实行。但包括街道办、居委会等部门,都无权要求小区禁停。此外,居民自发组织的调查结果,不是正规的表决程序,是有瑕疵的,只能作为参考,不能成为依据。

  杨林认为,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作为基层组织的街道办、居委会或者工作站,有义务去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再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对禁停进行表决,在没有做好上述工作的情况下,禁停缺少法律依据。如果有业主觉得停车侵犯了自身的利益,则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去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