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小区物管收费今起实施新规 服务分4个等级
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新修订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新《办法》针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物业收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出了新举措。
新《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不是最终定价。具体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以内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实施物业收费“一费制”,把原小区共用电梯、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收取的公摊费用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中一并收取,解决收费项目杂乱、繁多的情况。实行“菜单式”收费,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在这4个等级的服务标准下,设定了N个项目,每个项目又分设若干个服务标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从菜单中选择不同等级的服务项目,并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新《办法》以优先地下停车的原则,一方面,确定地下停车最高收费标准180元/月/辆,大幅降低之前开发企业、物业公司确定的200~400元/月/辆地下停车收费标准。同时,通过地面和地下停车收费标准的比价关系,鼓励车主选择地下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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